“在阅读《数字化犯罪》前,请不要打开你的电脑。”这是一位英国律师的评论。可以肯定地说,《数字化犯罪》会破碎读者对数字化生存时代的美好幻想:计算机成为犯罪工具;我们越来越依赖计算机,而它本身却如此不堪一击……的确如此,面对这本《数字化犯罪》,我们不免会有这样一种感觉:我们以前对于数字化生存的认识是否太单纯了?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数字化犯罪》提供了更为真实的数字化生活图景。
自《数字化生存》之后,数字化读物开始风行于市,仅海南出版社就前后推出五本相关图书。早期数字化图书主要着眼于描绘计算机技术将会创造的未来社会的美好图景,这些图书令读者在眼花缭乱中感受到了数字化时代的震撼。随着人大社“网络文化丛书”的出版,标志着对这一话题的探讨渐渐由纯技术角度转向了文化视角。该书宣称“用网络的方式讨论文化,从文化的角度思考网络”。这之后,纯粹着力描绘未来的图书失去了往日的畅销雄风,而文化反思又缺乏力作,数字化读物由喧嚣走向沉寂。
在经历了《数字化生存》带来的最初震撼之后,人们开始从自己创造的数字文明中清醒过来。辽宁教育出版社最近推出的《数字化犯罪》就代表了这种警醒的声音。正如作者所说:“就像早期拦路强盗使用二轮马车这类原始的交通工具进行抢劫一样,我们也不应对数字技术时代所出现的‘信息高速公路抢劫犯’感到惊讶”。因为在数字化生存时代,“数据具有了真正的商业价值。拥有数据本身,同拥有土地或资本一样重要;信息不只是力量,它是财富”;在这个时代,使用最普通的计算机,从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就可能侵入并破坏别国的航空母舰或者卫星。
《数字化犯罪》的作者内尔.巴雷特曾经是个黑客,他说自己“私自闯入网络系统……在某些终端机上留下粗鲁的信息”,他为此“欢呼跳跃”,认为自己“是这个新世界的开拓者”。正因为有过这种亲身经历,他不仅对数字化犯罪的危害有着清楚的认识,同时还对数字化犯罪的种种伎俩了如指掌。他提醒读者,与数字化相联的黑客活动、诈骗和计算机滥用都可能会给21世纪带来灾难性的破坏,更可怕的是,它们可能会被恐怖主义分子、敌对的国家和激进主义团体利用。《数字化犯罪》讲述了黑客到数字化恐怖活动、数字化战争的方方面面,可谓是数字化时代的“警世通言”。
面对数字化犯罪的猖獗,《数字化犯罪》以数字化程度高的美国和英国为例,探讨了如何以创制适用的法律与数字化犯罪作斗争。这些话题对我国防范计算机犯罪、保证公民和国家安全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希腊神话中,有“潘多拉盒子”的故事,随着数字化生存时代的来临,因特网和数字技术同样产生了这样的后果。《数字化犯罪》把目光聚集到数字化犯罪上来,就是要告诉读者:就目前的反数字化犯罪技术手段而言,我们计算机就像一辆没有锁的汽车,随时随地都处在危险之中。正因为这样,因特网可能是我们从来也没有建设过的最令人兴奋的社会,也可能成为治安维护会或黑客和坏蛋所控制和破坏的社区,甚至会成为未来的战场,选择哪一种前景完全在我们。自由发展的科技已经对我们的国家、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我们必须要在这些技术尚未控制人类之前,牢牢地控制住它。
《数字化犯罪》的出版是数字化读物沉寂良久、在同一层次重复之后的一次突破。辽宁教育出版社社长俞晓群说,出这本书的主旨在于对数字化文明进行一次深刻而理性的反思,他希望以《数字化犯罪》的出版为契机,带动对数字化文明进行一番清理工作。
的确,数字化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对于数字化时代的认识才刚刚开始深入。这对数字化出版物而言,是否是一个新的机遇呢?